|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 监管工作的通知 (试行)
各镇街(平台)、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 为积极适应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等管理工作新常态,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发挥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及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的行为,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经理)和第三方公司开展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内容 凡在我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经理)及第三方公司均纳入考核范围。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经理)及第三方公司的考核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第三方公司的信用信息档案,制定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发挥行业建设促进会的力量,建立考核联动机制,组建联合考核组;加强与属地镇街(平台)、社区,以及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存入信用信息档案。 二、考核方法 为提高考核的效果,在做好日常考核的基础上,信访投诉多、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未履行服务合同、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方公司,将被列为考核工作的重点对象。区物业主管部门考核时,将征求属地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作为检查考核的内容。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公司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整改情况的复查核实工作。 (一)经复查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项目,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按《萧山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对项目给予扣分的处理,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对单项记扣20分的物业服务项目,扣分情况将上报给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给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计入不良信息。扣分情况将与星级评定和准入退出机制相关联。 (二)经复查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第三方公司,区物业主管部门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并按《萧山区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对第三方公司给予扣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年内连续两次单项记扣20分或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的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将列入萧山区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黑名单”。对第三方公司的考核情况,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函告属地镇街(平台),作为其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选择第三方公司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复议 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经理)或第三方公司作扣分处理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第三方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对考核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分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情况调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扣分的书面答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萧山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 2.萧山区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
附件1 萧山区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
附件2 萧山区物业服务第三方公司检查考核记扣分标准
|